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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专用发票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

编辑:长恒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26

借:固定资产

借:应交税金--增值税(进项税)

贷:银行存款

什么方式取得的不动产,进项税额可以分期抵扣?
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5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.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(以下称纳税人)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,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,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%,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%.

取得的不动产,包括以直接购买、接受捐赠、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.

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.

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融资租入的不动产,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,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.

取得的不动产,包括以直接购买、接受捐赠、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.

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.

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融资租入的不动产,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,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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